[内科学]服毒后的洗胃处理,下列哪项不正确?
2007-5-17 14:34:43
原题:
[内科学]服毒后的洗胃处理,下列哪项不正确??
选项:
A.一般在服毒后6小时内洗胃有效
B.超过6小时多数洗胃已无必要
C.吞服强腐蚀性毒物者,不宜洗胃
D.惊厥患者不宜插管洗胃
E.昏迷患者插胃管易致吸人性肺炎,洗胃应慎重
答案:
B
解析:
[考点]中毒的洗胃处理
[分析]服毒后一般在6小时内洗胃肯定有效,但即使已超过6小时,由于部分毒物仍可滞留于胃内,多数仍有洗胃的必要,因而超过6小时多数洗胃已无必要是不正确的,其余关于洗胃的处理均是正确的。
  相关内容
 ·[卫生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一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发生人身损害之日起 [2007-5-17]
 ·[卫生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中属于二级医疗事故的是 [2007-5-17]
 ·[卫生法规]下列情形中,属于医疗事故的是 [2007-5-17]
 ·[卫生法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时,应在患者死亡后多长时间之内进行尸检,如具备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多长时间 [2007-5-17]
 ·[卫生法规]下列哪项不是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2007-5-17]